第548章 律令制度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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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大量基层官员,在科举的时候只读四书五经,並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。
  然后他们就被扔了一本《大明律》,送到地方上去主持一个县的司法工作。
  他们根本不熟悉那些“例”,这些复杂的特別条例,都藏在很多刀笔吏世家的“家学”中,藏在讼师的传承中。
  地方官员想要按照《大明律》断案,这些人就会掏出各种“例外”来,忽悠得地方官员晕头转向。
  律法成了经文,这些刀笔吏和讼师成了释经人,要怎么说全凭他们一张嘴。
  这也是这一路上,李一元最深的印象。
  这样下去,绝对会影响大明的根基。
  不一会儿,经歷官徐叔礼衝进来。
  “大捷!通政使大捷啊!”
  徐叔礼连忙说道:“张统制官已经解哈密城之围,还生擒了叶尔羌汗!”
  听到这个战果,李一元彻底放下心来。
  这场大捷甚至要比他预想的还要彻底!
  生擒叶尔羌汗!
  西域这些王国,本身就是依靠国主个人的威望建立起来的。
  叶尔羌汗被擒,就意味著叶尔羌王国其实已经瓦解。
  而且叶尔羌汗在手,大明就可以对西域做很多的事情。
  李一元连忙说道:“速速安排八百里加急,向京师报捷!”
  等徐叔礼离开,李一元又摊开信纸,他要给苏泽写捷报。
  写完捷报之后,李一元又开始给苏泽写私信。
  “近日以来,李某校勘敦煌唐卷,见《贞观令》《永徽式》诸篇,深有所得。”
  “唐以律令格式为四柱:律正刑、令立制、格补敕、式定程。四体相承,权责昭然。”
  “反观我朝律例,则例愈繁而弊愈深!刑部释律、都察风宪、地方援案,往往一案十解,胥吏因缘为奸。”
  “昔唐制可行,盖因三省六部制衡,宰相总揆律令修订。今中书门下五房已復相权之实,此乃重立律令制三百年未有之机!”
  李一元在信中,希望苏泽能推动司法改革,进行一次《大明律》的集合修订工作。
  所谓“诸律归於《大明律》”,修成一部大明上下都能通用的法典。
  这份法典,涵盖“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事类”,包含“刑、民、
  商”诸法条。
  然后李一元又提出,將歷年判例中,判的比较好的案子,升级为“格”,编订“隆庆格”。
  这些“格”经过內阁的批准后,再由皇帝御准颁行全国,“格”可以定期修订增补刪减,每次重新修订之后,都要通过印刷机颁发给全国,禁地方擅引私例。
  写完这些,李一元嘆了一下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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