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章 定户籍,设军屯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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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每户需详细登记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籍贯、职业、相貌、财产(含田宅、牲畜、奴婢数量)等信息。
  户籍还分“大男”“大女”(15岁以上)与“小男”“小女”(14岁以下),成年者需承担赋税徭役。
  又按财产将民户分为“小家”(贫民)、“中家”和“大家”(豪族)。
  “赀不满千钱”为下等,十万钱以上人家为中等。
  部分机制还沿袭了秦朝,
  比如“什伍制”: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设伍长、什长监督邻里,强制互相检举逃亡、犯罪。
  但如今因为天下大乱,流民激增,
  加上豪强、世家大量兼并土地,
  汉末的户籍制度其实早已名存实亡。
  而实际上,它也已经跟不上时代变化的潮流,到了必须做出改变的时候了。
  所以曹彦准备结合、吸收历史上其它朝代的一些户籍制度的精华,
  再结合实际,来为曹操治下定制一个个性化的户籍制度。
  想到这儿,
  曹彦拿起笔,开始记录灵感。
  历史上,曹操实行的屯田制,虽然主要是为了粮食生产,但也涉及户籍管理。
  将流民纳入屯田户籍,不失为早期一种便于管理人口的好方法。
  于是,曹彦一边思考,一边开始奋笔疾书,
  “如今流民已经开始实行‘屯田制’。
  不如再进一步,
  用‘户调制’取代如今的算赋和口赋,按户征收实赋税。
  同时,允许以粮布抵偿部分徭役,缓解民力透支的情况。
  结合目前的以工代赈,可以大大减轻百姓的负担,快速恢复经济和民生。”
  顿了顿,曹彦继续写道:
  “再施行黄册制度,
  以每户填报田产‘旧管、新收、开除、实得’的四柱式动态管理,
  形成人口加土地的双重监管体系。
  造册时一式双份,
  分别由地方郡县和中央朝廷分别保存,最大限度减少隐田漏税的情况。”
  “除了民屯,还需推行军屯。
  士卒战时作战、闲时耕种,家属参与屯垦,形成‘兵农合一’的可持续供给体系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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