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杭州期货交易所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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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魏宪看到这里,突然想到一些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,便直接问了:“按照贤弟谏言的这套新法,未来还要严查进出海商是否到交易所集中交易,但市舶司原先只有进出港的巡检,缺乏水军,扩大执法之后,如何管得住?”
  对于这个问题,赵子称却是早有成竹在胸,立刻安慰魏宪:“这一点魏兄尽管放心,朝廷近日调走了王禀王将军麾下的都指挥使杨志,责令杭、明各州筹措沿海水军,本意是提防台、温还有吕师囊、陈十四余孽。
  但吕师囊、陈十四余孽肯定也蹦跶不了多久,用不了一年半载,海疆宁静之后,魏兄正好上书恳请朝廷划拨,将闲置的水军用于巡查苏州、杭州、明州三地市舶司,专职缉私。
  此事也不光是我杭州市舶司受益,到时候只要杭州这边试点得好,朝廷肯定会将这项善政推广到明州、苏州。魏兄联合另外两州的市舶司提举联署劝谏,再拿出市舶司试点改制后多收商税的政绩,朝廷自然会答应的。”
  魏宪并不懂军务,听赵子称居然连缉私的水上武装问题都想到了,他才彻底放心。
  “原来贤弟已经做了那么多布局,如此愚兄倒是放心了。贤弟安心去登莱上任吧,愚兄虽不太懂回易,但也会尽心竭力,为朝廷肃清贪弊,提振关税。”
  赵子称又跟魏宪具体解释了一番政策细则,然后还把自己刚刚提拔的、海商出身的王承勋介绍给魏宪,众人一起合计磨合了一下。
  数日之后,杭州市舶司改制后的第一次集中交易会,就在刚成立的“杭州回易所”里召开了。
  回易所就是后世的大宗商品交易所,是新成立的市舶司下属机构。因为是新设的,朝廷也提前给了魏宪授权,让他可以任命回易所的所长。于是作为赵子称海商代理人的王承勋,就顺利当上了回易所的首任所长。
  这个职务没有品级,只有实际的差遣权力,也不领朝廷工资俸禄待遇,所以并不要求功名,属于技术性吏员。
  任何新生事物,刚刚诞生的时候,管理肯定是比较特殊的,真要指望找个进士出身的人来管,人家也不懂。只能是让文官监督、海商出身的具体做事。
  王承勋就在魏宪的监督下好好干活,第一次“春交会”也算办得挺顺利。
  从丝绸、瓷器、茶叶等出口商品的抽税定价,到各种香料漆器倭刀折扇药材等大宗进口商品的定价,全都比往年自由交易要平稳了很多。朝廷也确实多收上来了不少货币税。
  这首次春交会,还在众多各国海商的博弈中,讨论出了一套官方承认的货物质量等级评定标准——之前市舶司在收到香料、药材等物时,也没有一套评定货物质量等级的标准,也不能精确知道好坏。
  在收实物税的时代,这个问题也不算严重,因为无论货好还是不好,都是按固定比例抽一成或者多少数量的实物,货好抽的税质量也好,货差抽的税也差。
  但即便如此,往年也还是有空子可钻的,比如有些海商知道市舶司要收实物税,就故意在进货时大部分进好货,稍微留一部分质量略次一些的,用来搪塞交税,反正官府也看不懂货物的精确好坏等级。
  就算有些小吏看得明白,海商还能给具体验货的小吏再额外塞金银红包,让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对上面就只上报“全船都是三等货”,然后就可以把三等货交税交上去,成本更贵的一二等货海商自己留着卖。
  现在朝廷搞了集中交易,都要收货币税,货物的质量等级评估工作,重要性也就大大增加了。
  而有了王承勋这种“海商内奸”投靠官府,摇身一变成了赵子称的代理人,他深知杭州市舶司各类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好坏评定,在双方激烈博弈之下,大宋第一套明文的海商回易货物质量标准,也就新鲜出炉了。
  整个出炉过程,也伴随着大量中小海商试图蒙混过关企图的败露,很多商人今年都被迫多交了很多税,很多原本可以私下收好处的吏员,也少了很多敛财机会。
  一时间上上下下怨声载道。
  首次交易会后,不少生意规模比较小的海商,通过各种坊间渠道,表达了各自的不满,也暗讽朝廷这般收紧管理,最终必然导致大批小海商破产,到时候海贸进一步集中到几家头部大海商手上,最后肯定会尾大不掉,朝廷最终必然会养出自己都控制不住的巨奸!
  这种话,是不能公开说的,至少公开说的场合,措辞要和缓一些。
  但无论如何,诸如此类的言论大量传到赵子称和魏宪耳中,也着实让魏宪有些担心,便来讨教对策。
  对于这一点,赵子称倒是并不太担心。
  他深知海贸这个行业,随着时代的发展,肯定会越来越集中的,因为大型商会的抗风险能力肯定比单打独斗的小商人厉害。
  西方的公司制诞生,最初不就是为了应对小海商扛不住风险的问题么。《威尼斯商人》里,安东尼奥一艘船遇到暴风沉了,他就得挨高利贷主夏洛克的刀子了。
  所以面对魏宪的担忧,赵子称直接点拨他:“魏兄放心,我们断不可因噎废食,小海商利薄经不起严查,那不是朝廷的问题,是他们自己抗风险太差。
  官府可以想别的办法,让他们能够和大海商对抗。最容易想到的,就是允许小海商合股,彼此按比例出资、将来也按比例承担风险和分红。官府只要根据现有律令,稍稍细化规范,让小海商的合股更顺利就行了。
  另一个办法,就是官府出面,牵头办一个‘海运保险’,要求本市舶司辖区内的海商,都额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,可以和征收商税一起并征,但这笔钱的管理必须公开,必须专款专用,用于在各参保海商发生海难时的补偿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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