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章 《霍翎微服私访记》之……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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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刘氏的案子和祝婉的案子有很大不同。
  祝婉的案子,看上去只是一起“子告父”的案子,实际上牵扯到的是《刑统》中有关财产继承的法令。
  在先秦时期,嫡长子肩负着祭祀先祖、传承宗庙的责任,因而拥有对官爵和家产的绝对优先继承。
  但慢慢地,财产从嫡长子继承变为了诸子有份。
  家中比较疼爱女儿的人家,在分配家产时,也会给女儿分一些家产。
  但这只能算个例。
  往上追溯千年,从未有哪一个朝代,会在律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妇女的财产继承地位。
  律法不保障妇女的财产继承,民间因财产继承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却屡见不鲜。
  所以将祝婉的状词张贴出去,让老百姓都议一议,看看民间对于在室女、出嫁女、归宗女、不改嫁寡妇和改嫁寡妇,还有对于赘婿继承家产的态度,这是很有必要的。
  相比较而言,刘氏的案子就比较好处理,是非公道一目了然。
  丁景焕先是找来了给刘氏验尸的仵作,确定刘氏的死因。
  ——刘氏是在产后虚弱时受了二十大板,没有接受任何救治,被关在阴暗潮湿的牢房里整整三日,最终高热不退,撒手人寰。
  丁景焕轻飘飘扫了崔照一眼。
  崔照被看得浑身不自在。
  他又没有直接下令害死刘氏。
  分明是刘氏自己身体太虚弱没熬住。
  这突然冒出来的京兆尹丁景焕,总不能将刘氏的死怪罪到他头上吧。
  丁景焕开口问:“崔知府,你怎么看?”
  崔照假惺惺道:“刘氏之死,虽是个意外,但念其一双女儿尚年幼,本官愿拿出一百两银子作为补偿。”
  丁景焕挑了挑眉,没再揪着刘氏之死不放,而是从府衙找了一位妇人,请她给刘氏的两个女儿验伤。
  刘氏二女儿身上的伤,都是刘驰打的。
  大女儿身上的伤,却是那户买走大女儿当童养媳的人家打的。
  丁景焕又命人去传唤那户人家。
  那户人家承认了他们对刘大娘子的打骂,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有错。他们可是花了十两银子从刘驰手上买了刘大娘子,打骂一下怎么了。
  丁景焕冷冷一笑:“官府连奴婢家仆都不允许买卖,更何况是童养媳?”
  其实无论是买卖奴婢家仆还是买卖童养媳,都是不被允许的,但一般来说都是民不举官不究。
  可当官府真要追究起来,那就是犯法的。
  丁景焕代表官府,不承认这场买卖,恢复了刘大娘子的自由身,还追究了那户人家的责任。
  到了这一步,崔照都还能理解。
  但丁景焕接下来的操作,让崔照的眉头蹙得极深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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