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2章 关於三方统一指挥的问题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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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刑侦总队就算是去分局叫外援,最低也得是队长级別的。
  见许队这么说了,华队也不好再多说什么,现在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盘上,就算再著急也得等人来全了再说。
  总队长也看出来了,外省来的这两个领头的,性子都有些傲。
  虽然他们极力克制了,但骨子里透出来的那股子捨我其谁的劲儿,还是让总队长有点不舒服。
  不过办案也確实需要这种性格的人。
  如果领头的都不自信,下面的人就更加没有底气了。
  等待的间隙,屋里有人陆续点燃香菸,华队他们也都抽了起来。
  刚吸了两口,华队再次开口道:
  “既然咱们手里的案子都有共通性,我看可以併案处理,其实咱们心里都清楚,失踪的人极有可能都去了同一个地方。”
  许队闻言点点头,接过话茬道:
  『我也觉得可以併案处理,只不过这个管辖权不太好办,还有就是咱们三方统一指挥的问题。
  他这么说,就相当於將话挑明了。
  s省这边接受併案处理,不过他不可能將办案权交出去。
  这还是他和华队已经熟悉的情况下,才会说得直白些。
  要是刚认识那会儿,他们乾脆都不聊这个话题。
  反正大家都不想將手中的大案交出去,索性就联合办案了。
  “总得有个领导吧。”
  华队看起来也挺无奈:
  “咱们三方各查各的,太影响效率了,就算是分工合作,也应该有个发號施令的。”
  说白了,他也不想將办案权交出去,而且也不想听別人指挥。
  大家都是平级,合作可以,但指挥权还是要儘量爭取到自己这边。
  总队长则是抽著烟,偶尔警他们一眼,也不搭话。
  这种事他也懒得掺和。
  无论谁遇到这样的大案,也不会轻易交出去,而且真要並成一个案子,那可就通天了。
  全国范围內,一个案子失踪这么多人,还是连续失踪的,这种大案要是传到社会上去,公安部都得亲自掛牌督办。
  什么样的案子公安部会掛牌督办?
  主要一点:社会影响面大、后果严重的案件。
  例如:当年的小马哥。
  这起案子就是公安部掛牌督办的。
  督办的原因就在於社会流传性广,这在当时几乎成了家喻户晓的新闻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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