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8章 要是怕后果,就不当警察了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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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要是被误认为是审讯,那就适得其反了。
  “大概十多分钟吧。”
  女人说完,还不忘替当时的警员解释一句:
  “儿科在四楼,上楼也是要费一些时间的,他们来的已经很快了。”
  十多分钟时间就将人给弄回来了……于大章和女人想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。
  他在算路程。
  假设孩子当时真被转移走了,一定是在孩子无意识的情况下。
  医院人多眼杂,他们不敢直接将孩子抱走或者背走。
  最好的办法是用转运床或者轮椅。
  不,轮椅也不行。
  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,在轮椅上是坐不住的,用带子之类的辅助工具固定,肯定会引起怀疑。
  那就只剩转运床了。
  从医院的一楼到四楼,算上在电梯里的时间,即便一路畅通无阻,这段路程至少也需要十分钟之久。
  由此可见,哪怕孩子真被转移了,依然没有超出医院的范围。
  那问题来了。
  就算要对孩子做点什么,为什么要先将孩子转移到医院的另一个地方?
  这不脱裤子放屁,多此一举么。
  还是说,有些事情无法在抢救室里完成。
  (本章完)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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