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8章 执中(1 / 5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第488章 执中
  多少人是因人成事,但多少事也是靠人才能成。
  一个制度或者政策在庙堂设计的再好,也需要下面的人去执行。
  博陵人有幸,遇到了一个良吏用心去执行。
  石邑人也是有幸的,因为他们有一个敢于顶住压力实事求是的主官。
  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如此幸福的。
  此时在邺城的前殿内,张冲就在翻阅和整理着河北各郡县长史送上来的文书。
  在泰山军的制度中,各军长史一职是非常重要的,在权责上是直接可以向张冲密参的。
  因为河北的平定,以及对地方的有效治理,张冲将大量的军吏、长史转职到了地方,镇压豪强,平抚四民。
  而这个过程中,各长史的密奏权依然还保留着,用以监督地方。
  在这些各郡长史的文书中,张冲对如今的分田形势有了一个大体的认识。
  而如何区分豪强和自耕农呢?
  就是看你有没有徒隶或佃户。
  那很自然,在具体分田中就出现了如何分的问题。
  而他们普遍找的是什么人呢?要不就是血缘,一个族内的弟兄叔伯。要不就是地缘,也就是邻居熟人这些。再不就是业缘,比如都是做吹鼓手的。
  具体的做法是这样的,往往老分田吏到了地方后,就会先考察乡里,找到一两个苦大仇深者为其伸冤做主。
  那就是遍看全县,自耕农就如雨后春笋一样,破土而出,一个豪强都没。
  但这就让这些当地乡社吏们尴尬了,因为他们哪不想要好的?明明自己率先破豪强,最后我分的不如那个等、靠、要的?
  这公平吗?
  他专门命御史令范常抽调精干御史,和飞军内卫一起组成巡查组,去巡查各地方分田的执行情况。
  所以当这些郡县长开始收到分田政令准备执行的时候,就遇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情况。
  也许是因为当年的教训,这批分田吏普遍都是宁可杀不可放。在之前的分田中,这些分田吏们发现,只要是对豪强的行动,即便是打杀,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。而相反,如果在对待豪强上有一丝一毫的同情,都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前途。
  尽管这种权变好像在结果上与政策本身的条文是背道而驰的。
  张冲之前就和一众官吏们讲了,杀可以,但必须明正典刑。
  这是渤海,章武县令焦用的转给渤海太守李武的上表。李武不能决,遂将这篇上表一并转到了邺城。
  因为如果说上面的两个问题还是政策理论和实践的鸿沟,是上下之间的博弈,都属于可以接受的偏差的话。那下面张冲看的这份奏报内容就让他完全无法容忍。
  想了想,张冲并不打算对这些人进行处置,也不打算点名表扬,不然又会让别的主官对形势产生错判。
  如此一来,事态就变成了这样。柔性的解决问题已经毫无必要,不管如何,杀就对了。
  章武是渤海的大城,是产盐重地,能耕种的田地特别少。因此,章武地区的人地矛盾就特别大。
  之后就是按照具体情况分。比如你家劳力多,那就分得多点。劳力少或者条件好的,就少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