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:推倒最後一根稻草--林維喜案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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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英人围殴打死了人。
  「杀人偿命,中外所同!交出人来!」林公义正辞严道。
  义律心想:我交了人,他岂不就要接受你们大清非人道的刑罚?虽然他是犯了罪,但你们大清的司法体系也是难以相信:
  「不交,他是英国人,我们英国人自己来裁决!」
  林公续说:
  「明明查有凶夷,私押在船,若违抗不交,是始终庇匿罪人,即与罪人同罪!」(林则徐:《信及录》)
  义律不理。
  结果,1839年8月12日,义律在威廉要塞号(fort william)上审讯了六名案犯,其中五人判骚乱罪,押往英国服刑,另一人无罪释放!
  「岂有此理!你们英人在我大清本土犯了我国律例,就应按本国法律受审,你自己审犯,竟无一受审者要填命,哪有这样的道理?」
  林公暴跳如雷,马上上奏道光帝:
  「五月二十七日(8月12日),尖沙村中有民人林维喜,被夷人酒醉行凶,棍殴毙命。
  讯据见证乡邻,佥称系英吉利国船上夷人所殴,众供甚为确凿。
  谕令义律交出凶夷,照例办理,将及两月,延不肯交,臣等给与论函,亦竟始终不接。
  窃思人命至重,若因英夷而废法律,则不但无以驭他国,更何以治华民。
  义律肆意抗违,断非该国王令其如此,安可听其狂悖?
  而置命案于不办,任奸宄以营耘,坏法养痈,臣等实所不敢??
  此时义律与各奸夷均住澳门,前以装货为词,显有占踞之意,
  今更种种顽抗,自应遵照嘉庆十三年之例,禁绝英夷柴米食物,撤其买办工人!」
  (《林文忠公政书》)
  话说虎门销烟以后,义律和大部分英国人都去了澳门居住。
  林公见这群英人顽固不化,决定一不做二不休。
  8月15日,派兵封锁澳门。
  8月24日,向英人下达驱逐令,要求英人立刻离开澳门。
  8月26日,义律和英人上船回避,但英船还是停靠在香港、九龙附近。(茅海建:《天朝的崩溃》)
  随着的数个月,中、英的船只开始有零星冲突。
  包括1839年11月的穿鼻之战。
  有英国商船仍强行驶入黄埔做生意。
  提一提,这个黄埔不是香港的黄埔,是广州的那个黄埔。
  义律马上派船到穿鼻岛进行封锁,以防止更多英国商船前来仿效。
  然后义律看到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率领29只兵船驶向英船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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