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1章 义子义女继承权和奴婢(6 / 6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“也可以参加科举,考取功名做官吏,获得公民身份……”
  “总之道路很多,而且因为没卖身不需要支付赎身费。”
  “如果钱财足够,还可以把其父母亲人强行赎身,随之转为良民。”
  又转向刘宗周道:
  “朕在这里说明了:任何人不得以大明官吏和军人为奴,不得把有功名的人用作奴隶。”
  “这一条要写入礼法,作为大明公民的权力。”
  刘宗周领旨奉命,《大明礼法公约》的草案,又多出了一个条文:
  大明公民的生命和尊严神圣不可侵犯,任何人不得买卖或奴役大明公民,诱取略卖良人、以公民为奴应受法律惩治。
  大明公民合于法律规定资格者,可为文武官吏。
  非大明公民不得担任大明公职,只可担任外籍职位。
  任何人不得阻拦大明公民考取公职和参军,不得以大明官吏和军人为奴隶,不得以考取功名的人为奴隶。
  未取得公民身份的大明子民后裔,只需服兵役三年以上、且愿意成为军民户,即可获得公民身份。公民可强制解除身契为自己和家属赎身,其家属自动获得公民身份。
  具体由《大明律户律》规定之。(本章完)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