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1章 婚姻自主权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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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虽然民间女子的婚嫁大多在这个年龄,但是更小年龄成婚的情况不是没有,而且很多人家会提前定下婚约。
  按照《大明律》规定,指腹割衫襟为亲是违法的,男女婚姻各有其时,通常是十三岁开始议婚。
  所以宫里采选淑女的年龄,最低定为十三岁。避免年龄定得太高,很多女子都已经嫁人或有了婚约。
  如今皇帝将采选淑女的最低年龄提高到十五岁,那么议婚的年龄,应当同样提高。
  出于以后能选到足够淑女的考虑,周皇后道:
  “民间通常十三岁开始议婚,陛下把淑女的年龄提高到十五岁,那应当把议婚的年龄,同样提高到十五岁。”
  “否则宫女采选淑女时,可能会选到有婚约的女子。”
  “前唐贞观年间的时候,长孙皇后选到郑仁基女,却因为和陆氏有婚约,只能再退回去。”
  “若是在大明发生这等事,皇家颜面何存?”
  这件事情,《贞观政要》有记载,朱由检在经筵日讲上曾经学过的。
  听到周皇后提起这件事,他笑着道:
  “皇后好学不倦,朕受教了。”
  “议婚年龄由十三提高到十五,确实更恰当些。”
  “按照妇幼保健院的统计,孕妇年龄过小或过大,都会让难产概率提高。”
  “十八到三十六岁,最为适合生育。”
  “以最低的十八岁来算,成婚年龄,不应低于十七岁。”
  “十五岁开始议婚,不能称之为晚。”
  “及笄之后女子许嫁,确实应当定为十五岁。”
  打算让制定礼法的人,把议婚年龄也定下来。
  除了不许指腹为婚外,低于十五岁、未及笄前定下的婚约,法律上也一概不承认。
  以后户政厅还要颁发结婚证,作为有法律效应的文书,方便结婚后迁移户口等事。
  为了保证这个政策的实施,朱由检看着周皇后,说道:
  “骤然提高议婚年龄,可能带来非议。”
  “朕以为可以用皇后的名义,给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权——”
  “只有十五及笄,女子才算成年,有完全行为能力。”
  “这样她才能决定是否婚嫁,签字认可婚书。”
  “之前长辈私自定下的、没有经过其认可的婚书,都当作违背妇女意愿不算数。”
  “这样女子对自己身上是否有婚约,都会一清二楚。”
  “宫里采选淑女时,让她们自己填报姓名、是否婚配等情况。”
  “出现错误的可能,也会大大降低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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