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6章 瓮城堡垒和限高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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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影响严重但能作为堡垒的,同样允许保留,在兼用为堡垒后免征超限税,派遣军士进驻。”
  “不能作为堡垒,却又严重影响防御的,那就拆除重建,限期进行整改。”
  “以后京城三丈以上高度的建筑,都要由所在城区工商科,和五城兵马司共同审批。只有拿到批文、一次缴纳三十年超限税后才能修建。”
  “巡城御史平时监察,参谋部每隔五年、十年还要检查一次,看看是否影响防御。”
  “各处的城池都要如此,在城内和城墙外十里进行限高。”
  “尤其是超过三十米、接近皇极殿高度的建筑,除了防御工事外,全部要由朝廷工部审批,缴纳超级超限税。”
  “包括将来各地要修建的钟塔,还有佛道的寺院宫观。”
  这是朱由检为了防止京城的新钟塔修建后,各地跟风大建。
  把九丈三十米以上建筑的审批权,交给朝廷工部。
  没有工部营缮司的批准,以后这种建筑就是建起来,也要把超出的部分削去。
  即使以后水泥建造技术发展了,大明的建筑也要保持在五层、十层以下,避免高层建筑太多,以后维护困难。
  还能防止将来经济发展起来后,各地大建寺庙宫观。
  为此,朱由检规定对寺庙道观的审批要严格,尤其是已经有很多寺观的地域。
  占地面积超过限制的,必须缴纳房产税。百亩以上的建筑,必须工部审批。(本章完)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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