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8 “大神约”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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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白苗这说的确实有点问题,咱们请人家来,好吃好喝供着是应该的,咋能以此为条件让别人投稿呢?”方明华笑着说道。
  “看看.”刘雪峰高兴了。
  却听方明华说道:“不过嘛,白苗说的签订协约这个思路挺好,我已经想好一个协议,今天我召集大家来,就是商量商量,伱们看合适不合适。“说完,方明华便法戏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资料递给他们。
  大伙凑过来一看:
  题目就叫“优秀作家签约协议”
  内容很多,很详细,但最重要有这么几条:
  签署此协议的作家稿酬优惠:最低不低于千字14元;(根据国家稿酬制度变更调整。)
  审核稿件周期缩短,最慢不超过7天
  每次期刊优先刊登签约作家的文章
  杂志头版头条优先刊登签约作家的文章
  优先翻译签约作家的到国外出版
  好处多多呀。
  但有一条:
  如果作家签署其协议,八年之内所创作中短篇(长篇除外,因为延河不刊登长篇)必须优先投稿《延河》!《延河》如果拒稿才能转投别的杂志社!
  卧槽!
  大家看了面面相觑。
  这不是相当于八年的卖身契嘛?!
  狠!够狠!
  “方主编,为什么不签10年?”冷不丁,白苗冒出一句。
  我草,这家伙心比我还贪。
  方明明心里嘀咕了句。
  “十年太长,人家未必会签,能签约八年就不错了。”方明华解释道:“我把这个协议称之为“大神约,大家看看有没有意见?””
  “没有!”
  “那好,我分配工作,采取包干制,每个人去包干几个作家,具体分配如下:
  白苗,你去找王硕、高建群
  雪峰,你去找马原、刘锁娜
  慕青,你去找阿城、周梅森
  铁拧、残雪、迟子建就交给颜倩,你是女同志,女同志之间好沟通。”方明华对张艳倩说道。
  “保证完成任务!”
  “我强调一点啊,咱们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,但不准威胁,不准骗,合同条约让别人了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,考虑好再签约,即便不签那也是朋友!明白我的意思吗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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