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章 十规矩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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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118章 十规矩
  这年头,还找不到复印机,打字机都算个稀罕物件。
  不然李建昆会每人弄一份合同。
  现在只有一式两份。
  他拿复印纸弄的,千禧年后出生的孩子,不一定见过。
  蓝嘎嘎一张,要轻巧拿,否则准沾一手蓝颜料,使用的时候,夹在两张纸之间,这样底下那张,便会印出蓝色字迹。
  原件签完后他保留。
  复印件,让他们商户自个合计搁谁那儿。
  长条桌前,44人全部围拢过来,拿着两份合同,互相传阅。
  开头有一段申明,大致说的是:将暂安小院提供给他人使用,是一种免费行为,其本质不存在任何资本倾向。
  其中便包含陈亚军之前提到的,合同期限为五年。
  接下来,有十条,关于小院管理的规定:
  1.爱惜暂安小院的一砖一瓦,不得故意损毁,装修施工须提前报备,通过后方可。
  2.搞好环境卫生,禁止随地大小便,各家铺子自己负责,公共区域,每家商户轮换打扫。
  3.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,和气生财。
  4.不准贩卖违禁物品,和从事非法活动。
  5.售卖有争议的商品,若招来执法部门,自己必须马上解决,不能连累其他商户和小院。
  6.所售商品,即便再稀有,须符合市场行情,不能坐地起价,出现宰客行为(注:除非客人自愿高价求购)。
  7.与其他商户发生利益冲突时,不得恶意竞争,如私下恐吓、殴打他人,以和为贵。
  8.每间商铺内,工作人员最多不能超过六人。
  9.除特殊节假日外,如新年期间,商铺不能无故关门超过一周。
  10.商户须具备奋斗精神,不能不思进取,三天不开张。
  再往下,是一个重要须知:
  “以上十条,一经查实,商户违反其中任何一条,小院所有者有权即刻将其驱逐。商户若在本合同上署名画押,即表示承认小院所有者拥有该权利,并无条件配合。”
  44人传阅看完后,多半人长出口气。
  没有那种很难办到的。
  这十条规矩看似严格,细细一捋,又觉得合乎情理,想要把小院打造好,没有还真不行。
  只能说搞这院子的几位,真不简单,事无巨细,想得一清二楚。
  人才!
  但也有人欲言又止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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