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8章(3 / 4)
他身后,鬼判崔珏等手持净化的锁链,象徵著幽冥秩序的恢復。
轮迴薄散发出纯净的轮迴之力,其下幽冥井的虚影中,不再是污秽瘴气,而是涌动著清澈的、蕴含新生希望的泉水。
天庭仙神,则以杨戩、云萝为首。
杨戩双目紧闭,一道淡金色的布带覆於眼上,但眉宇间威严更甚往昔。
他双手平托那杆神器心秤,此刻心秤光华內敛,却散发著一种绝对的、平衡万法的气息,秤桿笔直,象徵新秩序律法之基。
云萝仙子立於杨戩身侧,宫装素雅,双手捧著一株奇异的禾苗。
那禾苗不过尺许高,叶片却如星辰脉络织就,顶端结著一小串金灿灿、蕴含磅礴生机的谷穗—一正是由万法碑光柱催生、承载了月华愿力与精诚之火的新生星纹稻穗,象徵著沟通仙凡、滋养万物的希望。
广场之上,万籟俱寂,所有目光都凝聚在齐天殿那扇缓缓开启的巨门。
“咚!咚!咚!”
沉重的脚步声,仿佛踏在每一个生灵的心跳之上。
一道身影,身披流淌著星络脉络的暗金锁甲,头戴凤翅紫金冠,手持如意金箍棒,自殿內璀璨的光华中,一步步走出。
孙悟空!
不再是虚影,不再是意志,而是真真正正、血肉重铸、神威赫赫的齐天大圣一·他走到殿前高台边缘,目光扫过下方三界苍生的代表,扫过墨衍石像的守护、熊羆阿猛的坚毅、鲁子清的肃穆、杨戩的持衡、云萝手中的希望。那双火眼金睛,深邃如宇宙,映照著归源星络的每一道光芒。
他高高举起手中的金箍棒。
“嗡——!!!”
金箍棒直指苍穹!剎那间,整个归源星络仿佛被彻底激活!
覆盖三界的无形网络绽放出前所未有的璀璨光芒,暗金色的星辉如同奔涌的江河,自无尽虚空垂落,洒遍四大部洲,笼罩九天十地,浸透幽冥轮迴!
天庭祥云翻涌,地府阴霾尽散,人间草木疯长,荒漠涌泉!
三界在这一刻,沐浴在永恆不灭的金霞之中,法则稳固,灵气充盈,再无崩裂之虞!
孙悟空的声音,如同洪钟大吕,又似万灵心声的共鸣,响彻在每一个生灵的灵魂深处:“天道非独尊,眾生即法则!”
“旧日神权,烟消云散!”
“今立齐天殿,非为一人之殿,乃为三界眾生共治之枢!”
“杨戩掌心秤,主三界律法,权衡善恶,法理昭彰!”
杨戩手持心秤,肃然躬身领命。
“鲁子清执轮迴簿,司幽冥秩序,业念轮转,善恶有报!”
鲁子清高举轮迴薄,幽冥清泉虚影在其身后流淌。
“熊羆统妖族,阿猛佐之,化戾为祥,共建家园,立万灵碑为志!”
熊羆、阿猛与身后妖族战士,以拳击胸,发出震天怒吼,万灵碑光芒大放。
“云萝持星纹穗,维仙凡通道,愿力化雨,滋养苍生!”
云萝手捧禾苗,星纹谷穗散发出温暖的光辉。 ↑返回顶部↑
轮迴薄散发出纯净的轮迴之力,其下幽冥井的虚影中,不再是污秽瘴气,而是涌动著清澈的、蕴含新生希望的泉水。
天庭仙神,则以杨戩、云萝为首。
杨戩双目紧闭,一道淡金色的布带覆於眼上,但眉宇间威严更甚往昔。
他双手平托那杆神器心秤,此刻心秤光华內敛,却散发著一种绝对的、平衡万法的气息,秤桿笔直,象徵新秩序律法之基。
云萝仙子立於杨戩身侧,宫装素雅,双手捧著一株奇异的禾苗。
那禾苗不过尺许高,叶片却如星辰脉络织就,顶端结著一小串金灿灿、蕴含磅礴生机的谷穗—一正是由万法碑光柱催生、承载了月华愿力与精诚之火的新生星纹稻穗,象徵著沟通仙凡、滋养万物的希望。
广场之上,万籟俱寂,所有目光都凝聚在齐天殿那扇缓缓开启的巨门。
“咚!咚!咚!”
沉重的脚步声,仿佛踏在每一个生灵的心跳之上。
一道身影,身披流淌著星络脉络的暗金锁甲,头戴凤翅紫金冠,手持如意金箍棒,自殿內璀璨的光华中,一步步走出。
孙悟空!
不再是虚影,不再是意志,而是真真正正、血肉重铸、神威赫赫的齐天大圣一·他走到殿前高台边缘,目光扫过下方三界苍生的代表,扫过墨衍石像的守护、熊羆阿猛的坚毅、鲁子清的肃穆、杨戩的持衡、云萝手中的希望。那双火眼金睛,深邃如宇宙,映照著归源星络的每一道光芒。
他高高举起手中的金箍棒。
“嗡——!!!”
金箍棒直指苍穹!剎那间,整个归源星络仿佛被彻底激活!
覆盖三界的无形网络绽放出前所未有的璀璨光芒,暗金色的星辉如同奔涌的江河,自无尽虚空垂落,洒遍四大部洲,笼罩九天十地,浸透幽冥轮迴!
天庭祥云翻涌,地府阴霾尽散,人间草木疯长,荒漠涌泉!
三界在这一刻,沐浴在永恆不灭的金霞之中,法则稳固,灵气充盈,再无崩裂之虞!
孙悟空的声音,如同洪钟大吕,又似万灵心声的共鸣,响彻在每一个生灵的灵魂深处:“天道非独尊,眾生即法则!”
“旧日神权,烟消云散!”
“今立齐天殿,非为一人之殿,乃为三界眾生共治之枢!”
“杨戩掌心秤,主三界律法,权衡善恶,法理昭彰!”
杨戩手持心秤,肃然躬身领命。
“鲁子清执轮迴簿,司幽冥秩序,业念轮转,善恶有报!”
鲁子清高举轮迴薄,幽冥清泉虚影在其身后流淌。
“熊羆统妖族,阿猛佐之,化戾为祥,共建家园,立万灵碑为志!”
熊羆、阿猛与身后妖族战士,以拳击胸,发出震天怒吼,万灵碑光芒大放。
“云萝持星纹穗,维仙凡通道,愿力化雨,滋养苍生!”
云萝手捧禾苗,星纹谷穗散发出温暖的光辉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