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02章 让子弹飞一会!(求追订!)(3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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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专辑盗版商:这逼让他装的,你还不在乎?你特么都诅咒了好不好!
  此时合议庭小组,审判长李建国、陪审员王德明、张淑芳,正在商议。
  这件案子因为华十二而受到关注,的確让他们很为难。
  要知道这个年代还没有『疑罪从无』的说法,默认的是『疑罪从轻』,检方的意见是,既然郭大炮的行为可疑,虽然直接证据略有缺陷,但凭他那些操作,和自己承认过杀人这一点,就洗脱不了嫌疑。
  按照疑罪从轻的惯例,不判死刑的话,也得判个十年以上。
  可现在还怎么整?
  华十二在媒体面前推翻了所有的证据,要是按照惯例再来个疑罪从轻,今天来了那么多媒体,可想而知社会的舆论將会是什么样子?
  王德明嘆气道:“老李,这案子证据確实不行啊,刀上只有猪血,没人血,这怎么定罪?”
  张淑芳附和:“而且华十二那辩护词,引经据典的,要是判有罪,那不被写成冤假错案啊?”
  李建国听了两人的意见,点了点头,他已经有了决断。
  十五分钟后,法庭侧门打开。
  审判长、陪审员重新入庭。
  全场起立。
  华十二站在辩护席前,目光平静,他注意到审判长手里拿著几张纸——那是判决书。
  郭大炮被法警带回被告席,整个人紧张得发抖,嘴唇发白。
  审判长敲响法槌:
  “请坐。”
  全场落座,鸦雀无声。
  审判长展开判决书,清了清嗓子:
  “现在继续开庭。本案经合议庭评议,现宣告判决如下:”
  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全场。旁听席上,记者们的笔再次悬在半空。
  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大雷犯故意杀人罪,经法庭审理查明”
  “第一,物证检验方面。涉案刀具经重新鑑定,结论为『检出大量动物血(猪),未检出人血』。原鑑定仅做联苯胺试验,未做种属鑑定,结论不完整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”
  “第二,被告人供述方面。看守所內『我是杀人进来的』言论,无其他证据印证,且被告人在法庭上予以否认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『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』之规定,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”
  “第三,其他间接证据。被告人出现在江边、死亡时间重合等事实,仅能证明其有嫌疑,可正如辩方律师所说,相同时间,也有其他路人在场,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。”
  他抬起头,一字一句:
  “综上所述,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,不能证明被告人郭大雷实施了杀人行为。”
  “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
  “被告人郭大炮,无罪。”
  “当庭释放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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