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4章 火耗清欠铁面皇帝(6 / 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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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【火耗,是一项官场潜规则也是官员敛财的重要手段之一。】
  【起源于明代万历年间,张居正推行“一条鞭法”后,要求各级官员征收的赋税一律上缴国库,而官员收的散碎银子需要重新熔铸成银锭。】
  【清律规定,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的税款,必须是五十两银圆一锭。】
  【而各地衙门从老百姓手中收集来的是散银,要符合国家规定,就必须镕铸成合乎规格的五十两元宝,才能上缴。】
  【镕铸过程中,去掉杂质、高温消耗,自然会产生损失。】
  【这种损耗就叫做“火耗”】
  【而官员为了足额缴纳中央,就必须增加“附加税”,方式就是由纳税人多交。这个附加税就是“火耗银”】
  【而借公开增加的附加税之便,地方官便趁机多收,弥补官场走动、孝敬上级和自己的开支、储蓄。】
  【这就导致百姓赋税增加,国家安全受到威胁。】
  ……
  {那康熙为什么不整治呢?按理说这种破事应该在雄才大略之主手里开始整治才对?}
  {康熙到也曾制裁过,结果官员各有说辞,因为年老后想得个好名声,心软又棘手,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。}
  {而且,这个事情其实挺麻烦的。}
  {官员们的拒绝理由也很充足:工资太少。}
  {清承明制,官员的俸禄低微,一位知县的正常俸禄是每月不足四两银。}
  {可仅仅县官一天吃喝、喂马等开销就要五六钱,一个月俸禄仅能维持六七天开销。}
  {此外,县官还要聘请幕僚、师爷、门房、仆役,这些人都要县官给他们发工资,确实是不符合常理。}
  {入不敷出的清白账,县官们只能暗地里从火耗银上剥取。}
  {而由于没有法律约束,导致各地火耗银附加税不断增加。}
  {到了康熙朝后期,各省征收的火耗银占正税的比例不一,江苏一成,湖南最多到三成,陕西、山西在三四成,山东、河南最严重,达到八成。}
  {此外,国库空虚,康熙五十九年,户部库里只有八百万两白银。各省钱粮亏空严重。}
  {绅宦等富人免役权、军饷亏空等积弊,康熙都留给了雍正。}
  {千般争取皇位,接手的却是这么个局面,雍正也是命数使然了。}
  ……
  大宋·神宗时期
  赵顼怎么看怎么觉得这命数使然四字像命不好三字。
  “看样子,雍正这是要动真格了!”
  不过……
  “反腐……光打雷不下雨,才是常态。”
  但如此大规模地连发十一道上谕,确实是世所罕见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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