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7章 元朝“四等人”(6 / 6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『蒙古人·第一等』
  『元朝“国族”,蒙古统治者称为“自家骨肉”』
  『色目人·第二等』
  『西域(中亚)人,部分契丹人』
  『汉儿·第三等』
  『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人和契丹人、女真人,被征服的云南人,最晚为蒙古征服的四川汉人』
  『南人·第四等』
  『指原南宋境内汉人』
  ……
  【忽必烈下令废除了颇为先进的金朝“泰和律”】
  【用了并没有明确规定,但实际上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和法律规范,明确了国民分为四种等级的“四等人”制】
  (本章完)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