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1章 慈,不掌兵!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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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个罪名,太祖高皇帝刘邦就曾担过。
  大泽乡的陈胜吴广,也是为了躲避这一罪名的惩罚,而决定起义反秦。
  虽然说封建时代的军法,动不动就是斩啊,杀啊之类,仅有的几个不用死的惩罚方式,也就是鞭、杖之类,可即便是杀,也是有许多不同之处的。
  比如社会法律当中,同样都要死的斩、死二字,前者指腰斩,后者则不限死亡方式。
  若是家里有点钱,坐‘死’罪的犯人,完全可以争取到吞金、毒酒、白绫等当下普遍公认‘不太痛苦’的体面死法。
  当然,前提是尸体仍旧可以验明正身,不能被毁容。
  而坐‘斩’者,自然是被限定了死亡方式,只能是大庭广众下被腰斩,身体断成两截都还一时半会儿死不了,还得痛苦的阴暗爬行一段·····
  在军法当中,也是一样的道理——不同罪名之间,哪怕同样是个‘死’字,其严重程度也大有不同。
  比如:临战怯敌当斩,一般就是在战场上由督战队顺手砍了。
  而逃兵,则是必须把人抓回来——生要见人,死要见尸,活着就杀鸡儆猴震慑全军,死了也得把尸体或首级挂在营门外风干。
  而失期当斩的‘斩’却是军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死法——集体连坐!
  就那此刻,郅都所部三万三千余先锋将士来说,真要失期,那真就是三万三千多项死刑判决!
  当然,或许有戴罪立功,功过相抵的可能。
  可即便是功过相抵,也不会是直接不赏不罚,而是先治罪下狱,而后再因功获得赦免,一码归一码。
  所以,眼下的状况,对于郅都身边这群将官而言,往大了说,是可能要因为失期而贻误战机,辜负长安朝堂,乃至汉室数千万苍生黎庶的殷殷期盼。
  往小了说,这也是关乎自身身家性命,以及麾下将士生死、荣辱的事······
  “莫如,今夜早些拔营,明早多走一段?”
  有人试探着提出建议,却被郅都当即否决。
  “不可。”
  “昼伏夜出,乃我部此行进军之铁律。”
  “天不黑透不得拔营、破晓之前务必止步,是完全没有商量的事。”
  “——尤其今晚拔营,便要过大河了。”
  “到了对岸,那就是在高阙脚下、在匈奴人眼皮子底下行军。”
  “更要小心谨慎才对,怎可为了不失期,而粗心大意?”
  闻言,众人眉头皱得更紧了些,你看看我,我看看你,终是再无第二人开口。
  这怎么搞?
  晚上赶路来不及;
  白天又不能赶路。
  在场的各位又不是神仙,创造不出除白天、黑夜外的第三种天时。
  就在众人面面相觑,心绪却也愈发沉重之际,郅都那如鹰隼般锐利的目光,开始逐渐在众将身上扫过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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