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5章 科比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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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所以,等完善军法后,请君义协助修订本朝科条。”
  这下子连封述彻底震惊了。
  从科条入手修改律法,这是封述在清河王府就想过要做的事情。
  没想到在清河王府没做成的事情,竟然可以在苏泽这里完成?
  律是根本律法,等同于国家宪法,都是一些形而上的内容。
  令是朝堂颁布的各种敕令,这些差不多等于后世的各种行政法令,是独属于皇权的最高司法权力。
  科,就是科条或事条,也即是具体的法令条文。
  令的数量一般也就几百条,但是历朝历代的科条就太多了。
  比如汉律也就三百多条律令,但是科条就数不胜数了。
  而比,就是经典司法判例,那数量就更恐怖了,仅仅董仲舒所著的《春秋决事比》,就有232条经典判例。
  正是因为科比太多了,有一些科比甚至是彼此矛盾的。
  这样一大坨屎山代码,等到北魏律法体系全盘吸收后,刀笔吏能够通过这些科和比,操弄司法,残害百姓,帮助豪强脱罪。
  苏泽说道:
  “我认为,首先是要修订科条,简化国朝的科条,分门别类,剔除不适合本朝,含糊不清,过于严苛的科条。”“其次就是‘滥比’的问题,本朝用的决事比太多了。“
  “诚然,前世之事,后事之师,但是滥用决事比,会有人通过专门研究这些浩繁的律法获利,也会造成律令科无法执行的问题。”
  “一事一比,会耗费太多的司法资源,不利于快速解决积压的案件。”
  “所以我认为,以后除了极重的死罪外,禁止用决事比来作为判决依据。”
  “我也准备在军府下设置一个刑律司马的职位,以后三州一郡的死罪案件,都要呈送到刑律司马面前复核,再勾决后执行。”
  “君义,你以为如何?”
  这下子,在场的苏亮和封述都呆住了。
  苏亮惊讶的是,苏泽从没有表现过自己在律法上的才能,可是这一套组合拳可以说是相当厉害了,完全绕过了律令这两个难以撼动的根本大法,仅仅是通过修订科条,废除滥比,就起到匡正司法的目的。
  妙啊!
  难道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天才?
  其实苏泽也不是什么律法天才,他不是用借用了“后人的智慧”。
  在苏泽穿越前的历史时间线上,北齐律脱胎于《麟趾格》。
  格,就是科。
  主持修订《麟趾格》,就是高欢的世子高澄。
  修订《麟趾格》的时候,高家还没有代魏,所以无法以修律和下达敕令的方式整顿律法体系。
  高澄用的办法,就是从科条入手,通过修订具体的司法解释,达到修订律法的效果。
  后来高氏代魏后,就以《麟趾格》为基础颁布了《北齐律》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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