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1章 春秋决狱,伦常之罪!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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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是他们自己不争气,命中该有此劫,怨不得别人。”
  “呵呵呵呵呵……”
  笑着笑着,老妇人又看向了一旁尿了裤子的瘸腿儿子史弘:
  “伯兴,你过来。”
  “母亲……”
  史弘身子一颤,先是望了刘据一眼,见他没有反对之意后,才赶忙拖着一道泛着骚味的湿印连滚带爬的爬到老妇人身旁。
  “啪!”
  老妇人忽然一巴掌打在了史弘脸上,恨恨的骂道:
  “不孝子,你给老身听着,婉君不是赔钱货,不是废物,不是史家的祸患,她为史家做的比你们每一个人都多!”
  “你……才是史家的祸患!”
  “有你在,史家就算今日不亡,明日也要亡,明日不亡,后日也要亡,最该死的人是你这个不孝子啊!”
  “你死以后老身不准埋入史家祖坟,老身第一个不答应……绝不答应……不答……”
  下一刻。
  老妇人的声音已戛然而止,那只干巴巴的尽是皱纹的手无力的垂了下去。
  “母亲!”
  “大母!”
  史家人见状纷纷凑了过来,哭声顿时充斥整个灵堂。
  不知是为老妇人而哭,还是提前为自己而哭。
  与此同时。
  刘据却又面无表情的看向了身旁的刘光、鲁国国相和鲁县县令:
  “看来她还在低估我……再给他们加上一条罪状,伦常。”
  伦常之罪,谓之子女害父母、弟幼害兄长,妻子害丈夫、奴仆害主人。
  当处磔刑。
  磔刑,死后毁尸。
  如此也就没什么好葬的了,更不要说葬入祖坟。
  大汉的法律条款其实很不完善,全部法令加起来也不过千条,因此许多时候判决案件往往要采用“春秋决狱”的形式。
  所谓“春秋决狱”说白了就是引用《春秋》中的伦理道德标准来审断案件。
  因此如今老妇因史家不肖子孙气急而死,被刘据定性为“伦常之罪”不无道理,不服自有大儒来辩。
  “!”
  听到这话,刘光、鲁国国相和鲁县县令都只觉的一股子寒意直冲天灵盖,不由的打了个激灵的同时,甚至不敢正眼去看刘据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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