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八十三章 这是陷阱!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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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个时候,出现了第一个问题——当时蔡京被僧录司的案子,搞得焦头烂额,压根没有空处理其他事情。
  就把案子交给了自己的副手,开封府推官胡及审查。
  并要求胡及向章惇负责、汇报案情。
  而胡及和段处约是同年的进士。
  段处约于是找上了胡及,许给三千贯的好处,请求胡及把案子拖下去。
  胡及答应了,拿着段处约给的钱,打点了上下。
  真的将案子用程序拖住了。
  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倒下。
  本来,他们的计划,很可能是将案子无限期拖下去,拖到李雍受不了,不了了之。
  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,李雍这个人头铁的很,居然就在汴京城和他们耗了起来。
  这一耗就是数月。
  等到今年正月,章惇拍拍屁股南下去打交趾了。
  这个案子,就从都堂执政监管下脱离了出来。
  这就给了胡及他们极大的操作空间。
  因为在当时,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。
  章惇南下了,只要胡及他们不向都堂报告,就等于没有了监管。
  蔡京又忙于迎接赵煦出宫的事情,不可能也没有什么精力去关注一个几个月前的案子。
  胡及他们就开始和这个李雍耗。
  一直耗到春三月,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,可能是耐心被消耗完了。
  所以,在三月份,胡及做出判决。
  这是初审判决。
  在初审判决中,胡及判决李雍诬告段继隆。
  可问题在于,胡及的初审判决不仅仅不合法度,也不合程序、条贯。
  首先,既是诬告,那么就必须证明李雍诬告。
  而李雍的状纸上,写明了段继隆卖官给谁?卖了几个?
  所以按照正常程序,开封府理应传唤、勾来相关人等。
  但胡及没有,完全是依靠自由心证,其判词大有一种:按照常理推断……所以我觉得你在诬告,于是你诬告了的自信。
  其次,也是一个要命的地方——李雍当庭申诉了,段继隆之子段处约是都堂吏房检正公事。
  那么按照制度,开封府理当申省勾追——也就是上报都堂,并请求都堂勾追段处约到衙。
  但胡及也没有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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