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九章 春秋决狱(3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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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是破坏圣人之制,更不符合儒家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型。
  你们怎么能违背圣人教诲呢?
  必须严打,重拳出击!
  奈何,社会风气如此,当官的手再长,也伸不到别人家里去管别人家的私事。
  而且,老百姓也有应对之道。
  同居异财之法,应运而生。
  兄弟们依然住在一起,但不再共享财产,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,也都有着明确的界限。
  父母去世,就顺利的分家。
  因此,减少了无数麻烦,也让兄弟们的关系得以维持。
  当然了,这种做法目前还只是在经济更发达,私人财产观念更浓厚的江南地区流行。
  这股风暂时还没有吹到北方。
  但那是迟早的事情。
  总之士大夫们虽然还在极力维持着传统的社会模型。
  但,历史的车轮,却已经滚滚而来。
  一旦达到那个临界点,自有新的大儒来为新的社会辩经。
  就像当年庆历兴学后,一大批大儒起来,为新的儒家理论背书,并对着汉唐旧儒的经义注疏,踩上一万脚。
  赵煦拿着手中卷宗,微笑着问道:“那户条之中,对于女子,可有规定?”
  吕大防曾主政成都,成都是一个发达的纺织城市。
  成都绫锦院出产的绫锦,更是冠绝大宋的极品。
  于是,成都府的织工们的财产分配就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。
  每年为此打的官司,不知道有多少。
  自然,吕大防对此很熟悉。
  于是,躬身答道:“奏知陛下:户条之中,对于女子,有在室女、归宗女及出嫁女之分。”
  “同时,亦有户绝、非户绝之分。”
  户绝就是没有了男性继承人的情况,非户绝自然是有着男性继承人的情况。
  “若是非户绝呢?”赵煦问道。
  “奏知陛下,依条贯和臣在地方的经验来说,非户绝则出嫁女不当分产。”
  “但在室女,依律当分得相当于其兄弟聘礼一半以上之财产,若父母生前已定下婚约,约定嫁妆,则当尊父母之约……”
  “归宗女,则依律享有其所带回来之嫁妆的全部所有权,此外,兄弟还当分与其一部分,为将来再嫁时的嫁妆财产。”
  赵煦听完,就拿着手上的卷宗,继续看下去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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