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章 唱片公司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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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是的,安德莉亚夫人说得没错,我选别的公司更合适,只是我还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你。”
  林克又问了几个比较专业的问题,譬如唱片版税分成,专辑版权归属,签约后流媒体收入分成等等。
  泰勒告诉他,根据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同,每张专辑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%至40%的版税,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5%,其余归唱片公司所有。
  而专辑版权方面,即使是本人创作的歌曲,但由于在歌曲制作和MV摄制过程中,唱片公司也有参与,相当于联合创作,所以版权基本归公司所有,歌手只拥有部分版权。
  除非是独立音乐人,自己创作,自己制作发行,才能拥有全部专辑的版权,也能拿到所有版税。
  而独立音乐人大都是实力很强或者成名已久的音乐人,他们创作能力强,有固定的粉丝群,不需要借助唱片公司的扶持就能把专辑卖出去。
  这条路看着很酷,但只适合那些成名歌手,并不适合新人。
  听了泰勒的话,林克觉得自己适合更当独立音乐人,自己是名人,自带流量,手上的歌曲基本上都是热门歌曲,不需要唱片公司多宣传就能大卖,完全不需要给别人送钱。
  只是当独立音乐人就相当于单打独斗,他每天要训练,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打理公司。
  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泰勒,征求她的意见。
  泰勒告诉他,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士合作,譬如大机器唱片的老板斯科特·波切塔曾经就是环球音乐公司纳什维尔分部的音乐制作人,在05年离开环球,创办大机器。
  像斯科特这类人有很多,认真找一找,总能找到几个合适的人选。
  “你说得不错,我会考虑的,今天你几点能回家?”
  林克问道。
  “你想我了?”
  泰勒声音甜甜地问道。
  “是的。”
  “我也想你了,我现在就想回家,可是《Fearless》马上要上架了,最近工作很多,今天大概要七点才能做完工作。”
  “没关系,你早点回来,我做饭等你。”
  听到泰勒那边挂了电话,林克才收起手机,思考着该找谁合作。
  凯瑟琳是个合适的人选,她是业内人士,又是亲人,合作起来很方便,只是两人目前的相处模式不错,如果成了生意伙伴,恐怕会多一些麻烦。
  可除了凯瑟琳,他也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。
  就在他犹豫的时候,伊娃卡打来电话,问他有没有时间,一起去麦迪逊广场花园球馆,看霍利菲尔德和东方巨兽瓦鲁耶夫的拳击比赛,她有两张门票。
  林克有些意外,从迈阿密回来后,伊娃卡小姐打来几次电话,都只是跟他谈拳赛安排,很少谈论私事,这一次却主动邀请他去看拳赛。
  林克想了一下,大概也是正经事,就答应下来。
  (本章完)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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